根据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安居相关政策的通知》(建金监发〔2018〕16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18〕11号)等文件精神,杭州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啦!
可享受政策的高层次人才范围
高层次人才需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和《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要求,经杭州市有关部门认定,持在有效期内的《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认定书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需重新认定)。经认定的省部属单位高层次人才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提取
一、高层次人才家庭无房且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可按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每年提取一次。
1、提取材料: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
2、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出数。按实际支付房租的时间点最早起算为2018年7月,租赁合同在2018年7月后签订的,按租赁合同签订的租赁起始时间起算。
二、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没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每年提取一次。
1、本市买房适用以上政策,异地购房不适用。
2、自2018年7月1日起购房且购房当时是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此政策。
3、一次性付款的,提取的账户余额为截止到签订购房合同后满三年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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