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十条”还规定,上市后备企业改制重组中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可按现行国家税收政策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设总部园区集中解决企业用地需要
土地、人才是企业发展所需的两大资源。在土地方面,“莞十条”提出,对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在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推进弹性年期出让、实行差别化地价政策、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优化土地利用布局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同时,我市还将创新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的土地供应模式,如设立若干个“上市公司总部产业园”,集中解决拟上市企业用地需求,适当降低上市后备企业在土地开发强度等方面的准入要求。“莞十条”还提出,加快上市后备企业补办不动产权证的速度。
在人才方面,“莞十条”提出完善企业高端人才招引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董事、监事、高管给予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的80%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董事、监事、高管以及符合条件的保荐代表人,可按相关规定申报市特色人才。
“莞十条”还鼓励外地上市公司迁入东莞。明确规定,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东莞且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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