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围绕健全职称体系、改革评价标准、拓展评价范围、创新评价方式、加强职称监管等五个方面,推出了多项具有高“含金量”的改革措施。
此次改革,着力打破职称申报的“最先一公里”,畅通各类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打破户籍、档案、地域、人事关系等限制,畅通各类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在南京工作并缴纳社保和企业总部在南京的专业技术人才均可申报;在南京就业的港澳台人才、海外人才,以及非公有制经济、劳务派遣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程序申报,且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针对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关心的“三唯”问题,即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实施意见》打出了组合拳。在破除唯学历倾向方面,要求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特点,科学设置学历、专业要求,对部分系列取消专业一致性要求;在破除唯资历倾向方面,做出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适当放宽资历年限的要求;在破除唯论文倾向上,分系列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淡化论文数量要求,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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