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体厅发布《关于海南省文体领域引进高层次人才落户资格确认指南公示》,明确文体企业引进人才、文体专业技术人才和文体高层次人才的受理对象、认定及申报材料、确认程序等。具体如下↓↓↓
文体企业引进人才
(一)受理对象及申报材料
在海南文体领域领办、创办企业,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的主要创办人落户资格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海南省文体产业领域企业引进人才资格确认意见书》一式三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报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加盖申报人所在企业公章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全称、企业登记日期、企业注册资本、股东姓名、编号及核发日期);
4.申报人所在企业的经营报告(包括在海南的投资、经营情况、税收证明、员工社保缴纳清单等)。
(二)确认程序
1.引进人才落户的资格确认,要向市县文体局提交申报材料;
2.市县文体局受理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的,申报材料原件退还本人,并函报省文体厅审批;
3.省文体厅受理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确认意见书。凡申报材料存疑,需要再次核实确认的,时间不计于7个工作日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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