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打造经济发展“中流砥柱”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8-08-15

  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肖亚非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的扶持办法》(以下简称“莞十条”)等一批重大事项。

  为推动东莞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成为具有创新能力的领军企业,我市出台十大措施从资金、土地、人才、环境等方面,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和上市企业的扶持力度。肖亚非指出,东莞上市企业总量偏少,但上市后备企业众多、基础较好,接下来全市要在培育上市企业方面多下功夫,力争把更多优质企业打造成为东莞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

  设“四重奖”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优质企业上市犹如“猪笼入水”,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问题通过资本市场便可轻松解决。然而,上市资金成为了众多企业突破“黎明”的最后一道考验。

  为减轻企业上市的资金压力,“莞十条”明确提出,加大企业上市挂牌财政扶持力度,减轻企业改制上市成本负担。其中,上市后备企业从“申请资料正式受理”到实现“首次融资”,共可获得四重奖励,分别为:申请上市资料正式受理奖200万元;成功挂牌全国股转系统奖20万元;进入创新层再奖30万元;首次融资按上市首发募资金额0.5%、挂牌全国股转系统首次直接融资金额1%奖励,最高分别奖500万元、100万元。

  “莞十条”还设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对民营企业申请上市支付的中介费用的50%分阶段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对挂牌全国股转系统的民营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对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行公司债或增资扩股成功,以及在“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的民营企业分别按融资金额2%、3%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

  “莞十条”还规定,上市后备企业改制重组中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可按现行国家税收政策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设总部园区集中解决企业用地需要

  土地、人才是企业发展所需的两大资源。在土地方面,“莞十条”提出,对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在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推进弹性年期出让、实行差别化地价政策、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优化土地利用布局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同时,我市还将创新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的土地供应模式,如设立若干个“上市公司总部产业园”,集中解决拟上市企业用地需求,适当降低上市后备企业在土地开发强度等方面的准入要求。“莞十条”还提出,加快上市后备企业补办不动产权证的速度。

  在人才方面,“莞十条”提出完善企业高端人才招引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董事、监事、高管给予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的80%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董事、监事、高管以及符合条件的保荐代表人,可按相关规定申报市特色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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