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意见》,结合北京市“三城一区”(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以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其他国家或北京市重点功能区(下称“园区”)建设,出台人才住房支持政策。
为优化营商环境,吸引人才在京就业,创业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北京市将实行更加积极的住房支持政策,为人才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
意见还明确了租房补贴和购房支持政策。各区政府制定人才租房补贴标准,通过向引进人才发放租房补贴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经市级人才主管部门备案引进的非京籍优秀人才及境外个人(含港澳台居民),家庭成员在北京市均无住房的,可购买用于自住的普通商品房,也可申请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
租金略低于同地段市场水平
面向人才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循环使用。意见明确,各园区管理机构结合各类人才的实际需求,优先利用园区规划的居住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列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各区政府可在人才聚集区域,通过新建、改建、长期租赁集体土地租赁住房、收购社会存量住房、调剂已有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
园区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为成套住房,也可为宿舍型住房。成套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可根据人才需求,按照相关程序申报适当提高。园区管理机构也可在园区周边,通过长期租赁集体土地租赁住房、收购社会存量住房、改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
面向人才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怎样?意见明确,租金标准由产权单位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成本,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市、区政府调配已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面向人才配租的,租金标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执行。
意见明确,各类人才承租期间通过购买、继承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或离职、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腾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时相关主管部门按照申请条件组织重新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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