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实施七大工程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8-08-07

  日前,深圳市出台《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加快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决定》,明确提出实施七大工程,到2035年跻身世界创新型城市先进行列。

  一、实施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攻坚工程,打造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

  《决定》提出实施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攻坚工程,打造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率先探索建立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创新管理制度和国际科技合作机制。

  首先,建立更加灵活高效的科研项目管理体制,给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探索建立科研项目经理人制度,提高研发效率和成果质量;探索建立科研容错机制。其次,优化市场导向的创新资源配置机制。探索建立科研项目攻关动态竞争机制。再次,完善价值导向的科技创新评价机制,建立科学分类、合理多元的科研项目评价体系。构建面向全球的开放创新机制。瞄准国际一流水准,坚持开放合作创新,探索建立国际科研信息,完善科研平台开放制度。

  二、实施科技创新能力跃升工程,打造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创新创意之都

  《决定》提出实施科技创新能力跃升工程,打造全球创新创意之都。首先,实施原始创新“补短板”计划。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础研究,鼓励0到1的创新,强化自主创新成果源头供给。其次,实施高等教育卓越发展计划。建设全国高等教育高地,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三、实施产业结构提质升级工程,打造世界级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地

  《决定》提出,实施产业结构提质升级工程,打造世界级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地。首先,实施以人工智能为重点的信息经济领跑计划。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培育人工智能产业。积极发展数字经济,重点发展云计算、、物联网、工业互联网、数字文化、区块链等领域。其次,实施生命经济跨越计划。推动生物医药产业跨越式发展,推动高端医疗器械产业跨越式发展,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生物技术交叉融合。同时,实施新兴产业集群发展计划。依托产业集聚区和行业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构建完善的产业链,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兴产业集群。

  四、实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打造新经济策源地

  《决定》提出实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首先,构建更加包容审慎的准入监管机制。明确“非禁即入”的“负面清单”原则,将新技术新产品以前置审批为主转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探索新技术新产品分阶段分类管理模式,建立“试点容错”扶持机制。其次,实施科技成果快速产业化计划。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支持整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力量,建立创新联合体,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精准对接,建设国际重要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

  五、实施创新生态全面优化工程,打造国际一流的综合创新环境

  《决定》提出实施创新生态全面优化工程,打造一流的综合创新环境。首先,开展“智汇鹏城”行动,大力实施“鹏城孔雀计划”和“鹏城英才计划”,加大高技术领域专业人才培养。其次,开展科技金融“强服务”行动,完善创新投入机制和科技金融政策,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促进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再次,开展科技服务优链行动,构建涵盖技术平台、专业服务、创新孵化、创业培训等全链条式科技服务体系。

  六、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推进工程,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高地

  《决定》提出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体系。首先,建立高效便捷、低成本广覆盖的知识产权维权机制。率先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探索建立新兴领域和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其次,开展知识产权创造支持行动。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探索知识产权运营新模式,探索发明专利所有权、运营权和收益权“三权分置、托管运营、收益分享”的知识产权运营新模式。再次,开展知识产权运用推广行动。支持引进和设立开展专利技术评估、许可转让、投资融资、联盟合作、项目孵化等业务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打造完整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七、实施区域合作示范带动工程,打造协调发展的先锋城市

  《决定》提出,发挥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带动作用。一方面,主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共同构建开放互通、布局合理的区域创新体系,携手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成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主要力量。另一方面,开展区域合作“共同圆梦”行动。深化与全国主要创新战略区域合作,与北京、上海、杭州、武汉、南京、西安等主要科技与高教资源密集区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打造科技强国的战略支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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