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召开主任会议,决定将《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提请月底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初审。深圳和这座城市的创新创业者将迎来一系列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的政策“红包”和行为规范。
深圳是国家首个以城市为基本单元的自主创新示范区,2014年5月,国务院在批复意见中明确要求深圳,“要充分发挥创新资源聚集和体制机制灵活的优势,积极开展激励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支持深圳“在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建设新型科研机构、深港经济科技合作新机制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其中,“科技金融改革”、“新型科研机构”、“深港经济科技合作”这三个关键词指明了深圳开展相关工作的方向,也是《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的重头戏内容。6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在其官网公布该条例的征求意见稿。有关“P2P监管”、“开放合作”、“政府资金的使用”等内容,获得多方关注及立法意见。
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将各方意见组织修改后,形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10月25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对其初审。
随之一起进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还有8项,其中,在立法方面,会议将审议质量建设促进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草案修改二稿)。
在计划预算方面,会议将审议年度预算调整方案;在监督工作方面,市政府将首次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上,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行政应诉工作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罗莉,副主任蒋宇扬、刘恩、乔家华,秘书长石岗出席主任会议,会议还讨论通过了其他议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