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3月1日起,珠海市正式实施《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划分了10类人才、130个细分人才类别,通过“直接核准”或“联席会议审定”方式进行招才引智。
日前,记者从珠海市人社局获悉,《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核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核准办法》)正式印发,将优化《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进一步拓宽人才引进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人才、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已办结引进手续但未办理落户人才等也可申请落户珠海。
《核准办法》提出,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及省属驻珠机关事业单位、按企业化管理运作的新型研发机构等)通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引进的人员,纳入人才引进范围。
为加大对珠海市技工、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引进力度,针对珠海市技工院校、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并且在珠海市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也将纳入《核准办法》人才引进范围。
针对通过原有市外干部调动、毕业生接收报到、技术工人招调、留学回国人员引进等渠道,已办结人才引进手续但尚未办理户口迁移,且符合《核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可向市、区人才引进核准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同时,针对珠海市用人单位通过《核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引进企业急需的业务骨干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引进落户。“以前这部分人员引进需要珠海市户口准入联席会议通过,现在简化流程后经过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即可引入。审批流程要节省1个月左右的时间。”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道。
同时,《核准办法》进一步规范技能人才职业资格审核。具体而言,珠海市用人单位引进具有三级(高级)、四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其职业资格必须与工作岗位匹配。派遣机构申请引进上述技能人才,申请人须在珠海市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是人才引进申报成功的证明,也是通过人才引进申报入户必要的材料。此次纳入《核准办法》的几类人群同样需要先申请办理《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后,再进行落户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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