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鼓励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以下简称《政策规定》)。其中,对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中引入创业投资类企业投资的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企业),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800万元。
《政策规定》围绕支持创投机构在穗开展创业投资活动,促进广州创新创业发展提出了奖励、扶持等若干政策。在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面,对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中引入创业投资类企业投资的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企业),根据被投资企业获得创业投资的实际到位额度分四档,按不同比例给予被投资项目(企业)后补助支持,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800万元。在科技信贷方面,广州市财政逐步扩大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至10亿元,引导合作银行增加科技信贷100亿元以上。
其他主要政策包括:对投资进行奖励。根据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对进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在穗注册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投资在穗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按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迁入广州市1年以上的,根据其对该企业的累计投资额按上述办法给予投资奖励。鼓励创业投资“引进来”和“走出去”。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联合境外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或资金来穗设立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的,按其对在穗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投资额中的境外资金部分,折算成人民币额度按1.5%给予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投资奖励;与境外资本共同设立海外创投基金,投资海外高科技项目并成功引进穗的,可根据其对该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实际到账投资额中的境外资金部分,折算成人民币额度按20%给予奖励。
猎头公司咨询热线:400-067-9767
个人高薪职位查询请登录:www.aimsen.com
更多猎头资讯请关注埃摩森猎头视野:aimsen-shiy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