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是第一资源”。如今国内各城市的人才争夺战,可谓硝烟弥漫,求贤若渴的东莞也放出了大招。
今天,南方+记者从东莞市招商办获悉,东莞即将出台《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设立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产业创新人才奖”),奖励在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
据了解,奖励的标准是按获奖人员当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的最高不超过80%标准奖励给个人,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
为了让东莞的高层次人才能够更好地了解新政策,南方+客户端为各位带来的权威解读。
东莞多部门合力推进奖励政策实施
吸引留住优质项目和高层次人才是实现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目前,城市间对重大项目、优质企业、高层次人才的争夺非常激烈。深圳、广州、佛山、珠海、中山等周边城市均出台了对人才经济贡献奖励政策。
为了增强东莞市吸引力和竞争力,发挥财政政策在招商引智、留住优质企业、稳定人才队伍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参照周边城市做法,结合东莞市实际,出台《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办法》。
从政府部门的职能分工来看,东莞市人才办作为统筹协调部门,市人力资源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市财政局作为资金监管部门,发改、经信、科技、商务、金融等行业业务主管部门作为协助管理部门,各镇(街)人力资源分局作为配合部门,各部门分工明确、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奖励政策的实施。
为了兼顾政策原则性和灵活性,《办法》主要明确部门分工、申报条件、申报和审核程序、奖励标准及经费安排、监督管理等原则性规定。具体操作通过每年发布申报指南形式来明确和细化相关的申报条件、需提供的申请资料、审核和审核的具体流程等。
另外,为做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遴选,根据《东莞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相关部门对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具备条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市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奖励高层次人才
下面先来看看奖励的标准。
《办法》对获奖人员当年度对东莞市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方面的经济贡献给予奖励,奖励的标准是按其当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的最高不超过80%标准奖励给个人,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
东莞市财政从2019年起连续3年每年安排不超过2亿元,作为奖励资金。可根据奖励申报情况及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奖励标准,以保证不突出2亿元总规模,到期后再视实施情况进行调整或完善。各镇街(园区)政府可给予适当的财政奖励配套。
申报人应在经营管理与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东莞高层次人次的新政策,在奖励方面可谓十分丰厚,而《办法》对产业创新人才奖的申报人资格,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东莞产业创新人才奖的奖励对象主要包括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学术带头人及科研骨干;中央、省、市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和特色人才等。
《办法》设定了工作年限、收入水平、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范围、申报人担任的职务或获得的特殊称号等限制性条件,以更好地选择受惠人群,实现政策效果。
根据规定,申报人在东莞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在经营管理与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申报时仍在东莞市工作。其中,二类以上特色人才、东莞市引进的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以及获得省、市创新科研团队项目资助的项目带头人、核心成员和项目负责人在东莞市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9个月以上。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以在东莞市缴纳社保时间为准;
金融机构、创业投资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50万元以上;其他申报人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或申报人通过技术转让、许可或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年度技术成果转化收入达到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