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8-06-15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围绕新时期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目标,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大力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人才工作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大力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完善首都现代化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形成“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政策环境与制度优势,努力把首都打造成为世界高端人才聚集之都,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才强国进程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按照中央“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大局、突出市场导向、体现分类施策、扩大人才开放”的基本原则,结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特点,提出如下要求。

  ——坚持统筹设计。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统筹各类优势资源,根据不同领域、行业特点,结合首都发展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创新性、精准性。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资本链和市场需求有机衔接,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让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实现。

  ——坚持区域协同。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加强区域人才协同发展顶层设计,科学谋划改革思路和政策措施,打破体制壁垒和机制障碍,形成区域内人才自由流动、创新高度融合的良好局面。

  ——坚持全球视野。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吸引顶尖人才集聚,充分开发利用国际国内人才智力资源,完善更加灵活、更加有效的人才开发利用机制,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流得动、用得好。

  ——坚持首善标准。围绕重大国家战略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断完善改革思路和实现路径,加快先行先试的政策创新步伐,解决制约人才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为全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到2020年,在首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与首都作为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城市战略定位相适应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基本建立,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发展格局初步确立,各类人才的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充分释放,人才对首都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和开放型经济体系的贡献率明显提升,率先形成符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全面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三)制定地方性人才法规。研究制定北京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法规,推动人才竞业避止、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终身教育等方面的地方性立法工作。强化人才法规与教育、科技、文化等立法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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