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开展,提高广西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市场竞争力,更好解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和广西银监局联合制定了《广西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奖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广西农担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放大担保倍数,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办法》规范了担保业务的奖补标准,即:坚持政策导向,获得担保业务奖补必须同时符合年底在保余额对注册资本金放大1倍以上、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代偿率不超过3%、无非农业务、符合“双控”标准的担保额不低于总担保额的70%、农业贷款主体实际承担的综合信贷成本(贷款利率、贷款主体承担的担保费率、增值服务费率等各项之和)控制在8%以内(如基准利率调整,按据实增减数对8%予以调整)等条件。
《办法》同时强调,担保业务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奖补:一是对放大倍数的担保业务进行奖补。对年底超过注册资本金1倍以上且不足6倍的担保责任额按在保余额不同比例分类奖补。二是对担保业务的应代偿金额进行奖补。对当年不超过3%代偿率的应代偿金额按代偿率分级进行比例奖补。三是对广西农担公司覆盖全区主要农业县进行奖补。《办法》规定设立的县级分支机构必须做到有固定办公场所、2人在岗、当年通过该分支机构办理业务。通过鼓励农担建立面向基层的服务网络,形成有效覆盖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模式。将中央要求各省争取2018年覆盖主要农业县的目标细化并切实推动完成。
《办法》的出台将使农担公司放下包袱,加速推进农担体系建设,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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