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意味着,我省将全面启动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发挥评价指挥棒的正向激励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各类人才活力。
评价标准是人才评价的核心,也是社会最为关注的问题。《实施方案》以“分类”作为关键词,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工作性质的人才实行差别化评价。同时,我省将分类健全人才评价标准,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式,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改革。
此外,我省还将建立健全申报、审核、公示、反馈、申诉、巡查、举报、回溯和评价公示等制度,以增强人才评价透明度,加强人才评价监督管理。
推进六大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机制改革
我省将围绕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目标,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目的,加快建立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
通过3年左右努力,促使科技人才、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教育人才、医疗卫生人才、技术技能人才,以及企业、基层一线和青年人才等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和积极进展,在全社会营造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党对人才评价工作的领导,将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管好、用活、激励各类人才资源,在全社会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容才聚才之风,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谱写新时代山西发展新篇章的实践中来。
坚持服务发展原则。围绕我省建设“示范区”、打造“排头兵”和构建“新高地”的需要,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正向激励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坚持科学公正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分类建立体现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科学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
坚持改革创新原则。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保障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营造求真务实、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人才评价氛围和环境。
完善人才评价诚信体系 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
《实施方案》提出,我省将注重科学分类,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按照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体系。
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加强对人才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评价考核,倡导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抵制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等不良风气,从严治理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完善人才评价诚信体系,建立诚信守诺、失信行为记录和惩戒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
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能力、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合理设置论文、专著等评价指标,推行代表作制度,增加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内容。着力解决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鼓励人才立足岗位作贡献。
建立评价标准动态更新调整机制。适应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通用航空、煤层气、现代煤化工等新兴产业发展,及时制定相应的人才评价标准。服务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完善和调整人才评价标准。
畅通人才评价渠道 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制约
我省将创新多元评价方式,丰富人才评价手段,科学设置人才评价周期,畅通人才评价渠道,提高人才评价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其中,按照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同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加强国际同行评价。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由专家、用户和市场等相关第三方评价。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强调社会评价,引入决策咨询使用单位参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