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才公寓新政2018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8-05-22

  人才公寓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人才公寓,不得转借、转租、闲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追缴不当得利。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者附属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维修或者赔偿。

  人才公寓承租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暖、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

  人才公寓的承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其租赁合同,配租的住房一并被收回:

  人事关系调离郑州或者不在郑州工作和生活的;

  在本市购房且交付使用的;

  改变所承租人才公寓用途的;

  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人才公寓,拒不恢复原状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人才公寓,或者未按规定缴纳租金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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