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州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八条措施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8-05-22

  “榕博汇”上,来自北大、清华、人大的博士,与我市用人单位面对面洽谈。(资料图片)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保障。

  高层次人才

  享资金住房双奖励

  为吸引高层次人才落地,《八条措施》中规定,从境外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从境内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

  另外,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和福州市三个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分别享受18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或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租房补贴(共发放3年)。

  优秀博士人才

  落地奖励30万元

  对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八条措施》也有明确奖励规定。

  其中,对经认定纳入我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与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后给予30万元奖励,分3年等额发放。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1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

  另外,给予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建站补助100万元。给予出站后继续留榕工作的博士后人员30万元人才奖励,分三年发放。

  “一条龙”奖励工作更安心

  根据《八条措施》,对企业人才的个税缴纳、人才引荐中介机构、提供人才公寓等,也均有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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