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时迟那时快~“共有产权住房”征求意见稿出炉啦!
南沙拟推共有产权房助人才安家,市民可登陆区政府网站查询政策全文,即日起至5月10日面向公众征集意见~
《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南沙共有产权房屋将重点解决区域内中高层次人才的居住需求;兼顾进驻本区的央企、重大开发投资和优先发展企业无房员工的住房需求;售价将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且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申请对象
重点解决中高层次人才需求
《办法》提出,南沙共有产权住房的筹集以集中新建和开发项目中配建为主,以接管、盘活政府和国有企业存量房源为辅。其中,盘活存量房源的途径包括,在普通商品住宅及城市更新项目(不含已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中配建的拆迁安置房划转、从存量人才公寓划转、以及盘活国有企业开发建设的存量住宅。
申请对象方面,南沙共有产权住房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重点解决区域内中高层次人才的居住需求;兼顾进驻本区的央企、重大开发投资和优先发展企业无房员工的住房需求;房源充裕情况下,申请对象范围逐步扩大至区内具有刚性需求的新入职无房职工。
分配方式
按批次集中摇珠进行配售
新增的共有权住房采取按批次集中摇珠配售方式进行分配,由区住房保障中心发布共有产权住房出售信息,组织申请家庭选房、选定房号后申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和区住房保障中心及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共有产权住房购买合同、签约备案等。
房屋销售价格方面,《办法》提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均价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购房人产权份额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购房人产权份额应超过百分之五十。
上市交易
取得产权五年内不得转让
共有产权住房在限售期内不能“上市”交易、内部流转和出租等,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交申请,由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其委托机构回购。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上市转让其所购买的房屋产权份额。流转方式有内循环方式和外循环方式等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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