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引进高层人才促发展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8-05-04

  据了解,本次引进人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或往届优秀毕业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生26周岁以下(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不含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按照招聘程序,本次采取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高校(单位)开展考察。考察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占80%、考察成绩占2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后,由市、县区统一安排使用。先安排到乡镇(街道)或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两年。试用期满,根据本人意愿和单位意见,可结束挂职返回聘用单位工作,也可继续挂职。对挂职期满1年、考核优秀的,根据事业单位领导职位空缺情况,可安排担任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对挂职期满两年、考核优秀的,可按照有关政策调任到公务员岗位。引进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工作。

  至于引进人才的政策待遇,由用人单位提出聘任意见,聘任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正科级或副科级工资待遇;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按照职称评聘有关规定优先评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引进到科研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同级财政部门3年内予以补贴,标准为每年2万元。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未成年子女入托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同级教育部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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