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南宁市体育产业整体实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我市体育产业跨越式发展,从2018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500万元,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在南宁市内注册登记体育企事业单位的体育产业项目,配合市行业主管部门,参考自治区和先进地区的做法,出台《南宁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规范我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市体育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同时还对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支持体育产业发展有着积极作用。
一、明确将体育产业引导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从2018年起在市体育局部门预算每年安排500万元,设立体育产业引导发展资金。
二、规范管理,跟踪绩效。南宁市对体育产业发展引导的管理机构是由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成立“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工作部门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实施,引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并根据需要引入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预算绩效评价既作为今后年度给予项目单位补助的依据,也作为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本身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突出重点,做大做强体育产业和品牌赛事。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依据项目类别、主体、规模等以及评审考察进行综合考量,按照一类、二类和其他类,给予项目总投资30%,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补助支持,重点对园区、基地、生产流通领域的体育产业和自主品牌赛事、社会力量办赛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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