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强土地管理服务和保障全市“4+4”产业发展,创新计划指标管理,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土地管理支持全市产业发展的意见》。
《意见》指出,要加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理,优先保障“4+4”产业发展项目;计划指标要做到当年计划当年执行。对计划执行完毕的县(市、区)给予适当奖励,对计划执行情况较差的,扣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加强对参与土地整治项目的设计、施工等从业单位的甄别选用,对配合工作不力、影响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进度的,三年内禁止参与全市土地整治项目;调配的补充耕地指标只能用于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不得用于房地产和商业开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