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端人才 符合条件者可申请资助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8-04-17

  《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牛志磊”留言:按照津人社办发〔2018〕52号关于开展第一批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天津市卫计委还要求合同签订日期在2018年1月1日之后,导致卫生系统内2017年来(留)津博士无法申请该专项资助。

  人力社保局回复:2018 年1月,天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 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引育高端人才若干措施 》(津人才〔2018〕1号),以及《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引育高端人才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才办〔2018〕2号),内含13个实施细则,《天津市吸揽海内外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其中之一,其中规定“给予毕业两年内来津或留津工作的博士(非在职),连续 3 年,每人每年 5 万元生活补贴。”。此项资助从2018年1月文件印发后开始实施,因此,2018年1月后,40周岁以下,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毕业后两年内来(留)津工作的博士可以申请此项资助。


  • 在线咨询

  • 免费热线

  •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