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局通过“三互”合作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8-03-26

  近日,大连海事局大窑湾海事处与大窑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过“三互”合作,联合查处一起有机毒性货物瞒报案件,为全国“两会”期间大连口岸的安全与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据了解,大连口岸单位自实施“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三互”合作以来,取得了很好成效。2017年,大连海事局通过“三互”合作、联合口岸部分单位,全年查处船载危险品谎报瞒报案件12起、确保了当地口岸经济安全稳定发展。

  3月14日,大窑湾海事处接到大窑湾检验检疫局通报,称一票以普通货物申报、报检名称为乙二醇单丁醚的货物存在危险品瞒报的重大嫌疑。双方通过“三互”合作立即安排现场查验,经联合研判,该货物系乙二醇单丁醚,共四桶,达718.4公斤,属于6.1类有机毒性危险货物,吸入会抑制中枢神经系统,高浓度可能造成头痛乃至造成意识丧失甚至死亡。现场查验中,该货物圆桶的外壁已有明显变形,一旦泄露,后果不堪设想。

  该货物以普通货物方式运输,对船舶安全,港区作业和人员健康带来严重威胁。据介绍,本案中,货物所有人、代理人和承运人均涉嫌未向海事部门按危险品申报,未在集装箱外部和货物包装上粘贴相关危险性标志标记,也未向检验检疫机构以危险化学品如实申报,已构成危险品瞒报行为。经合力侦破,涉案企业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正在按照相关程序接受处理。

  此次案件是大连海事局首次与大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过“三互”平台联合查获的重大案件。大连口岸单位通过在基层“执法互助、信息互换、监管互认”领域进行过大量有益尝试,互相补强,大连口岸危险品安全联合防控的局面已经初步形成,有力震慑了辖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大连海事与检验检疫等部门将继续携手推进危险品监管与联防联控工作,严厉打击危险品谎报瞒报行为,服务好地方营商环境建设和辽宁自贸区发展。


  • 在线咨询

  • 免费热线

  •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