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管理办法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8-02-11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住建部《“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建科〔2017〕77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文件精神,建设具有 珠海特色的宜居宜业现代化城市,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确保装配式建筑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建筑产业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范围内从事以现代化方式建造的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审图、生产、施工、监理、检测、监督等有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产业现代化,指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为主要特征,融合绿色生态理念,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新成果,推行设计施工易建性控制,实现建筑现代化方式建造,以提升工程质量和效 率,减少人工,缩短建设工期,实现节能减排。

  本办法所称装配式建筑工程,指采用工厂预制的部品构件在工地现场装配而成的建筑,主要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或其混合结构建筑。装配率(预制率)的计算以单体建筑为计算单元,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降低装配率等指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进行核验。

  本办法所称一体化装修,指建筑、设备安装与装修设计一体化,确保主体结构安全,提高施工质量效率,方便运营维护。

  第四条 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应发挥设计的引领导向作用,坚持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融合式发展,应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 逐步推行以信息化数据为基础的全过程信息系统管理,包括基于BIM(建筑信息模型)的建筑设计、部品构件生产及施工组织等信息化管理技术,实现建筑构配件与部品部件的设计、生产、运输、装配和运营维护等全过程应用管理。

  第六条 本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负总责。优先采用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EPC)模式,鼓励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DB)模式。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或联合体参与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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