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出留才“王牌” 企业中高级人才能领第二笔“养老金”
《温州市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试行办法》日前出台,在我市企业上班的中高级人才,退休后能领到基本养老金和企业年金两份养老金,并且参加企业人才集合年金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有效降低经营成本。
企业年金,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自愿建立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通俗地说,企业年金就是员工的“第二份”养老保险。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本月3日告诉记者,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计划是在企业年金的相关政策基础上,结合区域实际,以面向企业中高级人才为对象,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设立年金基金,为人才建立长期激励的补充养老金计划。该办法对参加企业人才集合年金的企业和个人有一定的要求,企业必须自愿参加、注册地址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未建立单一年金计划、经营情况良好有能力承担年金计划相关费用和支出等条件。参加人员也必须是自愿参加、各类企业中具有硕士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具有实职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等企业需要的其他人才,并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履行缴费义务的。
企业人才集合年金由企业与参加人员共同缴纳,其中,参加人员个人缴费由企业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参加人员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2%。个人缴费与企业缴费的比例可在1∶10至1∶2之间自行确定,但同一企业执行相同比例。企业缴费分配给参加人员个人最高额度不超过12万元/年。
如果参加企业人才集合年金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年金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新就业单位已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原年金账户可转入新单位年金账户。当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前身故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其年金账户资金就可以按国家规定领取。领取方式有三种:一是倡导按月领取,有利于发挥企业年金长期养老保险的作用。二是允许分次领取,有利于退休人员根据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额,结合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和自己的需要,选择合适的领取次数。三是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试行办法的出台,为中小企业建立年金制度降低门槛。而加入人才集合年金计划,今后可以成为企业吸引人才的一张“王牌”,不仅可以提高员工退休后待遇,还能帮助企业留住核心人才,增强人才对企业的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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