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岛市日前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规定,对新当选和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将给予500万元生活补贴,对新当选“顶尖人才”的培养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对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每年按用人单位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的劳动报酬给予一定配套资助。
《意见》提出,青岛市将拓宽申报渠道,完善推荐提名制度。优化奖项结构,提高创业奖比例。全面提高各奖项奖励金额,重点强化对人的激励,最高奖由50万元增至100万元,给予国际合作奖资金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项目,给予50万元奖励。建立科技创新综合评价制度。借鉴国内外科技创新评价做法,建立青岛科技创新指数体系,从科技创新资源、环境、投入、产出、溢出与驱动等多维度综合评价科技创新情况,每年发布一次。
《意见》还提出要加大“顶尖人才”引进培育力度,规定对新当选和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500万元生活补贴,对新当选“顶尖人才”的培养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对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每年按用人单位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的劳动报酬给予一定配套资助。《意见》还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鼓励各区市、功能区采取集中新建、配建、投资购买、租赁、团购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人才公寓,面向引进人才进行分配,同步抓好入学、就医等配套设施与环境建设。新当选和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可选择500万元生活补贴或200平方米左右免租金最长10年住房;选择免租住房的,在青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的,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
在强化人才团队引进方面,《意见》提出,围绕 “三中心一基地”建设,加快引进一批高水平人才团队。按照“领军”“杰出”“顶尖”三个层次,给予团队带头人100万—500万元生活补贴。对青岛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团队1000万—1亿元综合资助,支持人才、项目、平台一体化建设,业绩突出的根据实际需求予以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
此外,《意见》还规定,对符合青岛市需求的非本市户籍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在青工作、创业时间超过6个月,可申领人才“绿卡”,作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绿卡”持有人可在职称评聘、科研资助、医疗社保、住房、子女入学、居留和出入境等方面享受本地人才政策。放宽科技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按照与党政干部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因公出国 (境)实行灵活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审批其出国(境)批次数、人数及在外停留时间。
青岛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顶尖人才”是指:诺贝尔奖 (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 、格拉芙奖、沃尔夫奖、泰勒奖、菲尔兹奖、维特勒森奖、拉斯克奖、图灵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士、瑞典、荷兰、韩国、俄罗斯、乌克兰、印度等国家世界级水平的科学家;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等四大类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