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表示,将加大土地供应稳定市场预期,并提高居住土地竞买资金条件,强化商品房预售行为监管,严厉打击企业恶意炒房行为。
通知表示,将通过提高居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比例和缩短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时间等方式,提高居住用地(含兼容居住用地)竞买资金条件,防止非理性竞争。其中,竞买保证金由现行不低于出让起始价20%提高到30%以上,热点区域、地块可提高到50%以上。土地出让起始价不超过3亿元(含)的,价款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起始价超过3亿元且溢价率超过50%的,价款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溢价率超过100%的,土地出让价款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全部缴清。
通知还表示,将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对恶意炒作房价和不据实申报售价的企业依法严厉惩处;强化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监管,严厉打击捂盘惜售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行为;加强对房产中介及承销机构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开盘中炒号倒号、侵犯群众购房权益和其他损害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行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按规定调整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增强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能力;加强房地产信息公开,打击散布虚假信息、哄抬房价、诱骗消费等侵害群众利益、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建立已供宗地建设手续台账,协调督促项目尽快开工,合理控制商品房库存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