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以问题为导向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8-01-12

  厦门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简称“新政”),新政的出台历经近一年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充分运用人才发展环境调研成果,对准困扰厦门市人才发展的瓶颈问题,提出一系列重要的创新政策和改革举措。新政采取“一条一策”的形式,提出人才管理改革、引进培养、评价激励、服务保障等10个关键环节、45条创新措施,破除制约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藩篱。

  一是突出“放活”,实施更加科学的人才管理机制。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同时,为让用人单位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新政提出要大力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给予办公用房补贴、猎头费用奖励等优惠,使其把政府转移的相关职能接得住、管得好,营造规范有序的人才市场环境。

  二是突出“盘活”,实施更加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由重视人才增量转为强化“鲶鱼效应”,盘活人才竞争环境。在本土人才、后备人才的培育上,针对行业需求支持人才参加国内外高层次进修培训和学术研讨,支持引进境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等合作建设人才培养平台等,在培养形式上突出实效性,在支持对象上突出广泛性,促进各类人才协调发展。

  三是突出“用活”,实施更加积极的引才用才机制。新政紧扣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提出将集成电路等重点产业、新兴业态的人才纳入政策重点保障范畴,对引进顶尖人才和团队给予最高1亿元扶持,对发展较好的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按业务收入的1%给予跟进扶持。在发挥对台和自贸区优势方面,新政提出给予台湾籍专业紧缺人才薪酬补贴、对来厦实习见习的台湾学生发放补贴,在自贸区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认定航空维修和互联网经济人才等亮点。

  四是突出“激活”,实施更加有效的人才评价激励保障机制。评价、激励、保障是促进人才发挥的三大支撑,在人才评价方面,着力突出重能力、实绩、贡献的导向,不将论文等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限制性条件。赋予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权限,支持企业制定人才评价标准,探索各类人才认定制、推荐制等新型方式,建立符合一线人才岗位特点的绩效评价办法。在人才激励方面,着力解决科研成果转化难、收益难问题,新政提出改进科技成果收入分配办法,支持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和奖励,支持科研人员取得股权收入等措施。在人才保障方面,针对人才普遍关心的安居保障问题,提出公租房、保障性商品房政策向高层次人才和骨干人才倾斜,同时提出对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发放普惠性补贴。

  厦门密切关注人才发展,不断优化、创新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就是要营造引才育才的良好环境,为人才发挥聪明才智扫除障碍、创造良好的条件。近日,厦门市印发《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等政策细则,解决人才政策“最后一公里”,让人才兑现政策更加便利,在厦门有成就感、获得感,发挥政策的聚才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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