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将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8-01-05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市政府近日发文要求全市部门、镇街,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指示要求,结合建设新东莞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

  接下来,我市将从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促进就业扶持力度,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

  我市将建立就业综合评价制度

  日前,《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全市部门、镇街。

  《通知》指出,根据省统一部署,我市将建立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的综合评价制度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人力资源供需评估机制。同时,不断完善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和省要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进一步增强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功能。

  《通知》要求,加强我市就业创业工作联系会议统筹领导作用,督促落实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落实就业创业工作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

  建立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调增机制

  《通知》指出,我市将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促进就业扶持力度,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

  我市将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落实求职创业补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补贴、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补贴等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多渠道就业创业。我市还将创新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模式,将实习和见习有机结合,毕业年度高校、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实习纳入补贴范围。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创业指导、专场招聘等专业化服务。

  我市大力落实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服务,实施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灵活就业人员工资补助、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助、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低保劳动力就业激励补助等帮扶政策。同时,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金额上限调增机制,每年根据比对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增幅进行调增。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简化办理流程,落实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引导去产能涉及人员登记失业,促进失业转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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