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府办印发了《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智能制造、 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专题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该《办法》和配套实施细则明确了“自动化改造”等20多个类别的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资助标准和方式等,企业和相关公共机构可以一一对号入座,享受不同额度的“财政礼包”,最高可资助金额高达1000万元。
记者从市经信局获悉,该局此前执行的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底到期,为保持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的延续性,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我市出台了上述 《办法》,以优化和完善经信相关财政资金扶持政策,使之更切合企业需求,也更有利于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
据悉,《办法》主要围绕“东莞制造2025”战略目标,以助推产业结构调整和加速新旧动能换挡为方向,按照“1+3”的模式,由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推进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以及推动各类型企业成长等有关经济和信息化工作。政策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
《办法》的扶持资助包括但不限于事后奖补、达标性奖励、立项资助、发放服务券、政府购买服务免费提供使用等方式。受资助企业如属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可按照市“倍增计划”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同时享受市级财政倍增资助,倍增资金由市财政另行安排。需要提醒的是,市经信局每年将根据年度预算批复,拟定各专项资金的申报文件,明确申报材料、资助条件、方式、标准等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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