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7-12-29

  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和《徐州市“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精神,徐州市制定《徐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徐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要求具备良好的基础条件。工位能够满足学员实训需要。院校基地的在校生人数在1500人以上,其中高级工及以上班级学生要达到在校生数30%以上。企业基地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上且技能岗位职工人数占企业职工人数的50%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占本企业技能岗位职工人数的20%以上。院校基地每年面向社会和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企业基地每年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年取证数不少于50人,且每年为技工院校培训具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实习指导教师不少于5人。

  根据《管理办法》,徐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从技工(职业)院校和企业中产生,具有一定的高技能人才研究开发能力,能够面向社会公众或企业职工正常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可以承担徐州市相关职业(工种)的师资培训任务,社会诚信度高,培训成效显著。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2年,总量不超过10个。

  《管理办法》规定,凡获得徐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称号的,享受一次性财政补助50万元,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实训设备购置等费用。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徐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管理期满后,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专家进行检查评估,检查评估合格的继续保留徐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称号,检查评估不合格的撤销徐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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