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获悉,苏州市司法局再度对苏州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进行了调整,2018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为1940元/月,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全省最低,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苏州市自2013年起已连续5年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将经济困难标准与月最低工资标准相挂钩,每年12月份,根据当年度市人社部门公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对下年度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进行调整,经济困难标准调整已常态化、制度化。
同时,创新性地推出“妇女儿童及家庭暴力专项法律援助资助项目”、给予社区矫正对象非政府保障项目专项援助、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工作站、向所有公民开放劳资纠纷、工伤赔偿等劳动保障项目免于经济审查等一系列举措,逐步将法律援助受惠面,向更多低收入群体进行延伸。
2013年至今,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1239件,涵盖各类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民生事项,其中追索劳动报酬案件19909件,经济补偿金案件2753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1345件,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案件447件。法律援助服务各类对象中,服务农民工16931人次,农民19716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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