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厦就业的高学历人才可申请生活补贴,其中,硕士补贴3万元,博士补贴5万元。近日,厦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并于12月5日起开始接受网络申报,申报实行“全程网办”,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无需到窗口办理。
《实施办法》适用于厦门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新引进人才,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新引进人才也可参照执行。新引进人才包括新接收的高学历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新来厦工作的留学归国人员,补贴资金无须层层转发,可一次性发放至人才个人账户。
新引进人才只享受一次生活补贴。未通过审核的,可在引进之日起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已享受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人才,晋升学历学位的不予补差。新引进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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