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下午,济南市教育人才引进工作发布会在济南龙奥大厦举行。发布会上,济南市教育局公布了《济南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济人才办发〔2017〕22号),根据该办法,济南教育系统将重点引进市域外教育名家、名校长、名教师及知名管理、科研团队。
人才引进口径宽
根据全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结合教育实际,此次济南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确定了A、B、C、D四类人才,拟引进的A类、B类人才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认定拟引进对象能力水平达到相应标准后直接引进;拟引进的C类、D类人才,采用直接引进与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形式。
此次教育人才引进不仅限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而且将技工教育高层次人才一并纳入。囊括了教育人才结构中各功能、各类别高层人才,兼顾了领军人物及优秀团队。重点引进市域外教育名家、名校长、名教师及知名管理、科研团队,也包括教科研、信息化高层次人才。
经费待遇双重保障
根据《办法》,济南引进的A、B、C、D类人才,服务期满10年以上的,分别享受一次性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安家住房补贴。引进人才按聘任岗位享受薪酬待遇,在全面完成岗位目标任务的基础上,3年内每年给予新引进的A、B、C、D类人才分别7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政府薪酬补贴,按年支付。政府薪酬不纳入用人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引进人才到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可设立特设岗位进行聘任;引进人才配偶如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且符合市外调入基本条件的,由组织、人社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要求优先安置;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引进人才管理严格
根据《办法》,用人单位需按照相关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政策法规,与正式调入的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义务。
正式调入的引进人才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聘期不得低于5年,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人才引进的前5年内,教育主管部门实行跟踪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重点考核其在学校管理或学科建设、教育科研、帮扶带教、引领示范方面发挥作用情况,考核内容包括本年度开设公开课、观摩课、专题讲座情况;帮扶带教,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情况;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承担教育科研课题及教育教学任务完成等情况。用人单位每年将引进人员考核情况书面报教育主管部门。
对不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承诺,考核不合格者,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可扣减政府薪酬补贴,或取消其获得的人才资格,停止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待遇。对引进人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的,或不能按合同履行岗位职责的,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追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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