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要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激发创新动力和活力,核心是人才,出台管用、有效、实在和符合规律的人才政策至关重要。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表示,将实施更具竞争力的人才集聚制度,建立更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的综合环境。
居住证转办户口实行积分制度本市人才引进政策今年年内将全面实行,主要包括三个梯度:第一梯度是居住证积分,第二梯度是居住证转办户籍,第三梯度是户籍直接引进。将结合科创中心重点人才引进政策的突破完善,进一步统筹平衡户籍引进政策间的基本条件,构建梯度明晰、相互衔接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
在完善居住证积分政策方面,对于通过市场主体评价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等,直接赋予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 在完善居住证转办户籍政策方面,对通过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 苏州还将优化人才户籍直接引进政策,对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经营业绩显著的企业家人才、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优异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予以直接入户引进。 目前,上述政策的具体条件和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预计年内将出台。海外人才在苏州等地工作更便利对于之前申办周期较长的中国绿卡,苏州将简化外籍高层次人才中国绿卡办理程序,缩短申办周期至90天。简化外籍高层次人才签证及居留办理程序,对经本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专门人才申请R字签证和居留权限,争取开辟专门通道。开展在苏州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留苏州就业试点。 为长期在苏州等地工作的外籍人才提供便利,对需要长期在苏州等地工作的企业外籍法人代表、外籍高级管理人才以及掌握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本市人社部门认定后,可优先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外国专家证》。建立《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专家证》一门式受理窗口,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优先办理 《外国专家证》,消除重复办理和就业年龄限制现象。降低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申请本市海外人才居住证(B证)条件,延长B证有效期限最高到10年。
人才管理机制将更灵活今后,苏州等地将允许科研人员在职或离岗创业,也支持创新创业人才到高校科研院所兼职,实现科研人才双向流动。完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兼职管理政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所得收入由个人、单位协商分配。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离岗创业,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创业孵化期内(3-5年)返回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等院校工程类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同时,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才兼职。 人才评价制度也将趋于完善。要突出市场评价,健全人才引进的市场主体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市场发现、市场认可、市场评价的引才机制,推动人才引进由体制内评价为主向市场化评价为主的转变,以市场评价方法统筹体制内外人才引进条件,落实市场主体对创新人才的最终评价权。经初步考虑,市场主体评价的衡量标准主要包括:薪酬评价(社会贡献)、第三方评价和投资评价。薪酬评价是指通过体现人才价值和社会贡献的市场化薪酬水平(社保缴纳基数和个人所得税)来判别人才。第三方评价是指通过第三方组织的评价结果(如国际权威的大学排名等)来判别人才。投资评价是指通过创业孵化器和风险投资机构的筛选机制来判别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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