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阳市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7〕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市委组织部负责人接受采访,就《实施意见》制定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有什么背景和意义?
答:制定《实施意见》,既是中央、省委的要求,也是贵阳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人才强国”“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我们要坚决把这些重要指示落实到具体行动中。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去年3月,中央下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今年3月,省委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的实施意见》,我市要及时抓好贯彻落实。三是推进贵阳加快发展。人才是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当前贵阳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重大机遇期,但无论从总量、质量、结构各方面看,人才对建设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的支撑不足。制定《实施意见》,就是要通过深化改革,破除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以人才制度优势激发创新优势、科技优势、产业优势,为贵阳经济社会发展增添蓬勃活力和强大动力。
《实施意见》的制定出台,是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我市人才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必将更深入、更快速推进人才强市建设,为建设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提供强大人才支撑。
问:各方面对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关注度很高,请您介绍一下《实施意见》的总体考虑和主要内容。
答:《实施意见》在制定过程中注重把握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坚持“三个导向”。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重点针对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优、齐抓共管合力不够等突出问题,重新定位人才发展目标,通过改革促进人才总量明显增加、结构明显改善、各级各部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二是突出“三个转变”。通过改革,促进人才管理从政府主导向用人主体转变、人才引进从给优惠向给机会转变、人才使用从独有向共享转变,推进各重点领域人才加速集聚。三是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落实其在岗位设置、人员配备、职务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用人自主权。四是推进“管办分离”。改革和强化政府人才服务机构人才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督职能,培育发展各类人才市场服务业态,形成政府为轴,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为翼的“一轴两翼”人才工作格局。
《实施意见》共8个部分、28条,包括“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管理体制”“建立更加开放共享的人才引进机制”“建立更加精准的人才培养机制”“建立更加顺畅的人才流动机制”“建立更加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更加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建立更加有力的人才保障机制”。
问:到2020年,我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要实现什么目标?
答:通过改革,推进大扶贫、、大生态、大旅游、大健康和新材料、现代制造、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现代金融业、文化创意等重点领域人才加速集聚,人才集群加快形成,人才总量明显增加、素质显著提升、结构不断优化、活力充分释放、效能显著提高。到2020年,全市人才总量达到100万人以上,高层次人才数量达到10万人以上,人才贡献率达到40%以上,初步形成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人才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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