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7-12-04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山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公布了一系列鼓励引导人才向边远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基层一线流动,进一步加强山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发挥人才在促进山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其中包括我省将实施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对招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本科毕业生,按每人每年5000元,连续4年逐年退还学费,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资金承担。

  根据该通知山区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专业等条件,降低门槛。对报考人数不足的急需紧缺岗位,可降低开考比例。对具有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可放宽到本科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以及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对放宽条件招聘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设定5年最低服务年限。

  我省制定实施新一轮省“海纳百川”人才计划,设立山区引才专项,对山区引进人才适当放宽条件并加大支持力度。继续制定实施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对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经认定后由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津贴、连续发放5年,各地可给予相关配套支持。实施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革命老区苏区引智专项计划等项目,支持山区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省属高校、各类职业院校根据山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动态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创新培养模式,培养基层急需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继续实施免费师范生、定向委培医学生等制度,每年为山区培养500名左右免费师范生,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实施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对招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本科毕业生,按每人每年5000元,连续4年逐年退还学费,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资金承担。

  此外,我省还将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提高山区绩效工资水平和专业技术人才待遇。按照“三类五档”标准体系,分年提高山区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水平,达到省级调控要求,逐步缩小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针对三明、龙岩、南平、宁德四市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建立专项奖励制度,奖励所需资金按4∶3∶3比例由省市县共同承担,省级人社、财政部门会同相关设区市研究确定奖励的具体范围对象、考核评价办法、奖励档次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其余设区市可相应制定针对本地区山区高级人才奖励政策,所需资金自行解决。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紧缺急需原则,对其他人才给予相应奖励。对山区事业单位招聘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内部分配方面予以倾斜。继续实施乡镇工作补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农村卫生院卫技人员奖励等政策,对在艰苦边远乡镇工作的人员进一步倾斜。对山区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由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在享受现有医疗保健待遇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倾斜。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或实行相应货币化补贴;各地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可予以一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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