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文化产业普查公告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7-11-29

  全市境内从事文化产品生产、销售和提供文化产业服务的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活动主体:

  根据省委宣传部统一部署和市文化产业普查调查领导小组工作安排,为摸清全市文化产业家底,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水平,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把文化产业打造成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中共太原市委宣传部、太原市统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文化产业普查调查活动。

  本次普查旨在针对性地培育提升文化产业市场主体,不用做其他任何用途,不给企业和个人增加任何经济负担。

  一、目的任务(一)摸清底数全面掌握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包括文化产业资源情况、各类产业主体数量、从业人员情况和发展水平以及在整个社会经济中所占的比重。

  (二)培育提升分析全市文化产业分布状况和特点,逐步做好“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全力推动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二、普查的范围、对象、方法(一)普查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的通知》(国统字〔2012〕63号)精神,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共2个门类,10大类,50个中类,120个小类,其范围主要包括:

  1.以文化为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

  2.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所必需的辅助生产活动;

  3.作为文化产品实物载体或制作(使用、传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

  4.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所需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

  (二)普查对象此次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主要从事文化产品生产、销售和提供文化产业服务的单位及个人。主要包括:

  1.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

  2.非文化法人所属的文化产业活动单位;

  3.文化个体经营户;

  4.未在工商部门登记,但实际从事文化及相关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或个人,如文化工作室、文化手工作坊等。

  (三)普查方法本次普查采用网上采集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请从事文化产业的单位和个人登录山西新闻网,点击“山西文化产业普查调查采集系统”模块,进入采集系统,按要求填写单位名称、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后,下载纸质版盖章一式4份报属地县(市、区)文化产业普查调查办公室即县(市、区)委宣传部。

  三、普查要求(一)本次普查调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统计”的原则进行,各县(市、区)委宣传部要牵头做好普查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按时间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做好本地区、本系统的普查调查宣传动员工作,引导、组织从事文化产业的单位和个人积极主动申报;

  (三)三县一市12月中旬前完成文化产业普查调查工作,六城区和山西综改示范区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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