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无论是在公务员岗位还是事业单位,评级、晋级成为人才梯次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欠发达地区引进人才的重要依据。新时代、新时期,职称制度是否适应人才培养与引进的新要求?日前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宁夏职称制度实施重大变革,引进人才出台新政策。
宁夏人社厅厅长长冯志强告诉记者:对引进的国内外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考核合格出站的研究人员和在本行业本领域本地区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年限、层级等申报条件限制,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评的方式,直接评聘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二是对引进的“双一流大学”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用当年可评聘副高级职称。三是对在宁夏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其在国内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对上述特殊人才引入考核机制,取得相应职称3年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确认,对贡献特别突出、符合破格评审更高一级职称条件的,可直接评定高一级职称;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可降低层级使用,直至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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