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营造有利于科技人才发展制度环境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7-11-10

  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作为人才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载体,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形成了六种模式:自主示范模式、双自联动模式、跨区域协作模式、创新创业模式、产业行业推动模式、多组织联动模式。然而,也存在同质化、联动效用不足、体制机制障碍、人才需求未得到充分满足等问题。需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提升人才公共服务能力;继续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构建与国际接轨的人才制度;构建联动机制,推动协同发展战略,避免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同质化建设。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以下简称《纲要》)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提出,要改进人才管理方式,鼓励地方和行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与国际人才管理体系接轨的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2016年,继《纲要》发布之后,中央出台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领域和环节上要取得突破性进展,人才管理体制应更加科学高效。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作为人才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平台载体,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文介绍我国典型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在人才体制机制方面的创新举措,总结当前我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现有模式,分析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并提出建设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对策建议,对深化我国人才体制机制创新具有建设性意义。

  一、目前我国典型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基本情况

  在国家层面,目前国家级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有两个,分别是中关村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和广东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在省级层面,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湖北、山东等30个省、市、区都建立了典型的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见表1)。

  东部地区已经开展或即将开展的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有:北京中关村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天津“双创特区”建设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上海“双自联动”建设人才改革试验区,江苏苏南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浙江推进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杭州、宁波、嘉兴、湖州、金华等地),福建闽台人才交流合作示范区,山东依托四大经济区建设5个市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济南、青岛、济宁、莱芜、德州),广东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验区。

  中部地区已经开展或即将开展的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有:山西科技创新城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安徽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人才特区,江西10个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河南郑州航空港引智试验区和郑州高新区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湖北武汉东湖人才特区,湖南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西部地区已经开展或即将开展的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有:内蒙古“草原硅谷”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广西北部湾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宁夏银川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新疆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四川成德绵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云南将在滇中新区、瑞丽、勐腊(磨憨)重点开发改革试验区,昆明、玉溪高新技术开发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国家级园区设立人才特区,陕西西安、宝鸡、渭南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甘肃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8个市、3户企业、3所高校和1个科研院所作为试点单位),青海大学人才特区、青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人才发展试验区,重庆市于2012年开始,在巴南区、荣昌区、重庆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州经开区、长寿经开区、重庆理工大学、市科研院、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10余个人才“特区”。

  东北地区已经开展或即将开展的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有:辽宁沈大国家自主示范区,吉林长春新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黑龙江哈尔滨新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

  二、我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模式分析

  当前,国家和地方层面的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在自主示范、双自联动、跨区域协作、创新创业、产业行业推动、多组织联动方面发挥着功能,推进自主示范区、自贸区等方面的建设,为国家创新驱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

  (一)自主创新模式

  自主创新模式以中关村国家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为代表,地方层面有湖北东湖、江苏省苏南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安徽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辽宁省沈大国家自主示范区。中关村实行全景式人才政策,包括资金奖励及财政扶持、股权激励、人才培养、人才的绿色通道、人才兼职、居留与出入境、落户、税收、医疗、住房、配偶安置等方面,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上取得重要突破。湖北省出台《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从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人才支撑、开放合作等方面,为人才事业创新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江苏省苏南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以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发挥苏南五市高新区、科技园区集中,人才集聚的优势,出台14条具体措施,着力打造制度改革先行区、人才智力集聚区、自主创新先导区、产业转型示范区。安徽省制定出台《关于建设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人才特区的意见》,出台了“市场化人才评价”“人力资本作价入股”“个人所得税优惠”“财政扶持”“职称评定”“住房优惠”“居留与出入境”“学术研修交流资助”“医疗及配偶安置、子女入学”“人才服务”10项人才特殊支持政策。辽宁省沈大国家自主示范区通过集聚创新智力打造“人才特区”,推动示范区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建立更为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打通人才流动、使用、发挥作用中的体制机制障碍,营造有利于科技人才发展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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