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称评审条件方面,论文和科研成果等条件的设置更加合理。特别是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旗县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对市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继续设置论文条件,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各系列中级(工程系列副高)及以下职称,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只作为参考性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
评审向基层倾斜
此次职称制度改革除了对艰苦边远地区和旗县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之外,规定对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专科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还对在旗县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除外),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
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生工作后,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评定职称权力下放
旗县区及以下单位初级职称(包括初次认定)评审权下放至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试点,下放新城区、托克托县各专业中级职称自主评审权。三年内,中级职称自主评审权将逐步下放至各旗县区;下放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将职称申报材料审核权,下放至各主管局。
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将材料报送同级行业主管部门,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后,由行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由市行业主管部门直接报送自治区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无对应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系列材料,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接收,按原渠道报送。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高级职称申报:2017年11月10日前,完成组织申报;中初级职称申报:2017年11月13日—17日;初次认定:2017年12月1日—20日。以上申报时间均针对旗县区和市直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申报时间以旗县区和市直主管部门通知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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