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7-10-31

  30日下午,深圳召开《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分七章六十八条,在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与流动、人才评价、人才激励、人才服务与保障等各方面都有很多突破和亮点。《条例》提出,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对人才的制约;通过以租赁为主,租赁、出售、补贴相结合的方式提供人才安居保障;为人才入户、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健以及外国人才来华签证、居留等提供便利化服务。

  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

  今年8月,《条例》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1月1日实施,每年11月1日为“深圳人才日”。深圳将建立基础研究人才培养长期稳定支持制度,完善人才能力提升培养支持制度。符合条件的人才开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创新创业、国际交流等,可以由政府财政性资金给予补贴。

  据市委组织部副巡视员、部委会成员张谦介绍,《条例》重点体现了“放权”“松绑”“破壁”三个关键词。具体来说,“放权”即充分向用人主体放权。如取消非学历教育办学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和人力资源服务两项行政许可事项,改为登记备案制;“松绑”即放宽或取消对人才的各种限制,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吸引企业创新人才兼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等;“破壁”,即破除各种壁垒,畅通各类资源流动渠道,如打破体制壁垒,吸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

  值得注意的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携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在深圳本市离岗创业;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原单位的,接续计算工龄,并按照所聘岗位等级不降低的原则,结合个人条件及岗位空缺情况聘用至相应等级岗位。符合条件的人才被本市用人单位聘请从事短期教学、科研、技术服务、项目合作等达到规定时间的,聘用期间可以享受本市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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