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蓝色经济区引智成果示范基地再增10家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7-10-23

  为进一步发挥引进国外智力成果在我市蓝色经济区建设过程中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根据《青岛蓝色经济区引智成果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市决定命名青岛海检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为“青岛蓝色经济区引智成果示范基地”。

  引智成果是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的简称,指的是通过开展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所形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的管理方法等。“青岛蓝色经济区引智成果示范基地”需满足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属蓝色经济区范围内的企业或事业法人;有水平较高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队伍;引智成果在同行业具有领先地位,对周边地区或相关领域的单位有较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等条件。

  我市对命名的引智示范基地,将由青岛市人民政府授予“青岛蓝色经济区引智成果示范基地”标牌,并支持引智示范基地对本单位和被命名的引智成果产品或技术进行宣传;支持引智示范基地申请国家、省市的国际间科技合作、人才交流等重点项目、参加国家、省市有关奖项的评选;对引智示范基地申报的国家、省市引智项目予以优先安排,项目申报和经费使用按照国家引智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命名有效期期满前,根据每个引智示范基地每年完成引智成果示范推广目标和任务情况,经评估从市财政中给予每个引智示范基地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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