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构建灵活高效的人才使用和激励机制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21-02-23

  (一)赋予国有企事业单位更充分的用人自主权。赋予南沙区内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职称评聘、薪酬分配、人员调配等方面更大的管理自主权。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可不受编制、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设置特设岗位专门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担任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二)实施多元化人才评价制度。研究设立境外人才职业资格评价鉴定机构,为境外人才职业资格认证、鉴证、认可等提供标准化、一站式服务。组建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试行由举荐委员会提名可直接认定为高层次人才。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评价体系,将国际注册会计师、特种金融分析师、精算师、建筑师等知名度高、通用性强的职业资格作为高层次人才评价依据。

  (三)优化科技人才激励机制。率先试点外籍高层次人才凭永久居留证创办科技型企业,享受中国公民同等待遇。支持高层次人才干事创业,打造人、财、物和技术路线由高层次人才全权负责的创新型工作平台。对符合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新型研发机构,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探索健全外国人才创新创业利益回报机制,支持外国人才按照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创新要素参与分配。

  (四)强化知识产权运营保护。试点开展知识产权权属改革,允许高校、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共同申请知识产权,或经高校、科研院所评估决定不申请知识产权的职务科技成果,允许科技人员自行申请知识产权。依法保护外国人才知识产权权益,完善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平台,构建涵盖孵化育成、评估认定、转移交易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生态系统。

  五、创新人才跨境便捷流动机制

  (一)提升人才出入境便利化水平。争取国家支持,在南沙设立口岸签证机构,开展口岸签证业务,为外籍人才出入境提供便利;试行对南沙区内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事业单位邀请的外籍知名专家学者,以及来南沙商务访问的企业境外分支机构外籍员工,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多次入境有效访问签证。试行高校、科研机构、医院、企业的教学及科技人员按需办理往来港澳多次商务签注,企业商务签注备案不受纳税额限制。

  (二)推动国际人才跨境便利执业。争取国家支持,在南沙开展职业资格跨境认可工作,允许符合条件的旅游、设计、建筑等领域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备案后在南沙提供服务;允许在南沙工作的境外专业人才参加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后在区内执业。深化粤港澳建筑人才合作,推行港澳工程建设管理模式试点。

  (三)健全外籍人才工作和停居留政策。争取国家支持,授权南沙制定外国人才标准,扩大外国人才签证发放范围,引进急需紧缺外国人才;允许在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外国留学生在南沙就业和创业;允许在南沙就业创业的港澳及外籍人才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可申请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完善外籍人才流动服务模式,优化外籍人才住宿登记以及健康体检证明事项办理流程。

  (四)试点实施技术移民。争取国家支持,率先在南沙开展技术移民试点,设立移民事务服务机构,搭建移民交流互动综合平台,为外国人提供政策咨询、居留旅行、法律援助、语言文化培训等社会融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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