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进一步放宽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21-01-15

  一、《通知》的发布渠道?

  答:《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的通知》(珠府办〔2020〕15号),在珠海市(区)政府(管委会)、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官网发布。

  二、珠海市人才引进入户的全部政策怎么查询?

  答:目前,涉及我市人才引进入户的政策主要有三项。一是2017年印发的《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的通知》(珠府〔2017〕6号);二是2018年印发的《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核准工作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149号);三是本《通知》。具体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或添加微信公众号“珠海本地宝”查询,也可拨打珠海市民热线“12345”咨询。

  三、适用人才的范围和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我市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且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四、放宽人才引进及入户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答:1.放宽了学历条件。由全日制大专(高职)以上学历,放宽为: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高职)以上学历人员、人社部承认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均予以纳入人才引进。即含教育部学信网可查询的非全日制大专(高职)以上学历,人社部可查询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2.放宽和统一了年龄条件。由原来学历型人才引进年龄35-50周岁(女性35-45周岁)、职称型人才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技能型人才30-50周岁(女性30-45周岁),放宽和统一为:学历型人才、职称型人才、具有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的技能人才、重点企业一线优秀员工的引进年龄,统一设置为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3.取消部分技能型人才的限制条件。取消引进三级、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才须“与工作岗位匹配”的限制条件;取消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须“符合《2018-2019年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限制条件;取消我市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限制条件。此外,符合《珠海市贯彻落实“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方案》(珠府办〔2020〕7号)相关技能人才入户条件的人员,按照其规定办理。4.放宽了“先落户后就业”人才引进条件。2018年出台实施的“珠海英才计划”规定“毕业三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先落户后就业,凭毕业证和相关资料直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市公安局负责)”。现将“先落户后就业”条件统一放宽为“毕业五年内”。即在珠海无工作、无社保、无住房,但属于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和相关资料直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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