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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鼓励企业开展技能人才校企合作
为企业提供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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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支持在经开区注册、纳税且进行统计登记的企业与省部级以上重点高职院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培训机构及经社会事业局审核认可的外国院校开展技能人才培养。
其中,培训机构应取得开展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所需的北京市教委的办学许可,或为经批准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申报条件和流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除应具有完备的用工管理体系,在劳动关系、职业安全、人员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无不良信息记录;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和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外,还应与高职院校或培训机构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并开展下列至少一项合作:
1.开展定制培养项目。高职院校与企业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设计实施教学、组织考核评价、开展教学研究等。学生毕业后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学历,与定制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工作6个月(含)以上。
2.开展定制培训项目。企业根据岗位技能需求,与高职院校或培训机构共同制定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岗位名称、培训内容及课时、培训人数、培训目标等内容),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且每年定制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培训结束后需进行绩效评价并总结。
3.开展定制实习项目。企业能够每年接纳高职院校学生进单位开展技能岗位实习活动,实习时间每人不少于1个自然月且每月不低于15个工作日,毕业后与实习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工作3个月(含)以上。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
4.开展校企合作的证明材料:
开展定制培养项目的,需提交与高职院校签订的项目合同书、《企业定制培养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1)、《企业定制培养人才花名册》(附件2)及合作费用支付凭证。
开展定制培训项目的,需提交与高职院校或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企业定制培训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3)、《企业定制培训项目人员花名册》(附件4)。
开展定制实习项目的,需提交与高职院校或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企业定制实习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5)、实习生内部管理办法、《实习生花名册》(附件6)、实习生学生证、学生实习期间工作考勤表、《实习生鉴定表》(附件7)。
(三)申报流程
1.申报时间。按照《试点区方案》要求,2019年度、2020年度申请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23日。2021年度的申请时间于当年另行通知。
2.申报与受理。申报企业按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要求进行申报工作。社会事业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