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好,则人才聚、事业兴;环境不好,则人才散、事业衰。可以说,环境的优劣与否,已经成为吸引集聚人才的重要指标,直接影响人才的创新创业和地区的综合竞争力。日前,《深圳市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通过审议,为深圳人才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打下重要基础。
当前,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共识,各地纷纷制定出台系列人才政策文件,从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流动等方面来吸引集聚人才、激发人才活力。但不容忽视的是,一些地方政策多而不精、散而不全,碎片化现象较为突出,在贯彻落实中要么出现政策冲突执行不下去,要么有的地方和部门搞选择性执行,合意的、容易的、有利的就执行,不合意、有难度、无利的就不执行,政策虽好,却难以落地落实。说到底,就是政策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解决这个问题,立法是最佳的选择。
有良法才能善政。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深圳前海时指出,前海的改革,要相信法治的力量。推进人才体制机制的改革,创造人才发展的优质环境,同样需要依靠法治的力量。要将人才培养、引进、流动、评价、激励等方面具有总领性的规定、长期适用的做法以及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需要遵循的原则、规定等通过立法予以固化,形成制度优势。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落实。每一项人才工作都必须坚持按规章办事、按程序审核、按制度执行,决不允许政策总“写在纸上、挂在墙上”。人才部门工作者在为人才服务的各个环节,要当好制度的“宣传员”和法治的“传递者”,在法治环境下发挥作用、实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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