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一)第一轮:5月19日-7月17日,限境内人才申请。
(二)第二轮,限港澳台及外籍人才申请。已享受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境外人才可申报特殊人才奖励,但个人经济贡献需扣除市级补贴部分。因此,待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申报工作结束后启动港澳台及外籍人才兑现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备注:
2020年境内骨干人才奖事项系统集中申报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7月12日,申报单位须在此时间段内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进行申报。系统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审核汇总申报人资料后,将符合要求的资料报送至南沙政务服务中心1楼中庭82-85号窗。请于上述时间段内完成材料报送,未在2020年7月17日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6月15日前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的,将进行第一批审核,请符合条件单位尽早申报。
【申报条件】
(一)骨干人才所在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上一年度统计关系在南沙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
2.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法人单位下属的分支机构在我区领取营业执照且有独立场所,以分支机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满一年,并且依法向我区纳税,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的,视同法人单位处理。
(二)骨干人才奖还适用于统计关系不在南沙区内的金融机构和在其中工作的人才。所述金融机构是指下列机构: 1.由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核准牌照或备案的金融企业,及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公司、证券期货交易平台的专业子公司、分支机构、功能性区域总部和专营机构(含银行分支行)。
2.我区重点扶持发展的特色金融企业,包括融资租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权技资基金、商业保理、金融科技、金融投资或控股类、融资担保以及小额贷款公司。
(三)骨干人才指就职于南沙区重点发展领域的以下人才:
1.南沙区范围内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包括经广州市认定、南沙区认定的总部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2.南沙区范围内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3.区重点发展的航运物流、高端制造、金融商务、科技创新、旅游健康等领域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4.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科研机构和科研院所的高层管理人员、学科带头人或重大课题负责人和科研骨干力量。
5.在南沙区范围内创新创业发展的港澳及外籍人才。
6.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引进的其他重点发展领域人才。
(四)骨干人才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其中,上述第(四)项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可跨地区合并计算。
2.每年在南沙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以上一年度税款所属期为准,需缴纳至少6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税)。
【申报材料】
骨干人才用人单位负责提供申报资料,具体包括:
(一)申报单位相关资料
1.2020年南沙区境内骨干人才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1,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版)。
2.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其他单位提交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申报前已进行公示的证明材料。
申报前,用人单位须对拟申报骨干人才奖的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用人单位拟申报骨干人才奖的人员名单和人员基本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张贴于用人单位公共区域。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1)用人单位对拟申报骨干人才奖的人员已进行申报前公示的情况说明(公示情况说明模板参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
(2)附公示内容张贴的照片和公示内容原始件。
4.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确认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人相关资料
1.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记载申报人上一年度在南沙区范围内至少6个月工资薪金所得实缴税额的纳税记录和收入纳税明细(按照附件4指引办理收入纳税明细、下载纳税记录)。
4.申报人承诺书(附件5)。
(三)材料提交要求
1.上述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2.申报系统上提交的证明材料附件,可以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黑白复印件。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清晰可辨。
3.现场提交的纸质版复印件材料,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均须统一使用A4纸,按照申报材料顺序依次排列,用夹子夹好,不用装订。
4.因申报单位或个人原因未提交完整纳税记录,申报结束后不予补充计算。
5.区人社部门在受理审核过程中,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核查时,申报人应主动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未在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