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新规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7-08-29

  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意见》)正式出台,通过产业用地差异化管理,帮助创新型产业更好地发展。《意见》适用范围为城区的福州金山投资区、福兴经济开发区、福州市软件园、马尾科技园、仓山科技园。创新型产业是指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研发、新材料、海洋高新产业等具有显著创新特征,以及从第二产业中分离出来的以产品研发、核心技术产品生产试验为主的产业。

  根据《意见》,原先产业用地按传统工业项目的用地容积率审批(原则上不高于1.6),现在则结合福州市产业功能分区和布局结构,提高了创新型产业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提升产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容积率上限按市政府批复的园区控规控制。创新型产业用地出让起价按50%工业和50%办公基准地价(此地价对应2.0基准容积率,若高于2.0基准容积率,按楼面价相应调整)与市场评估价两者择高确定。按《意见》供地的项目,原则上按工业(创新型产业M1)用途登记土地使用权,以区别于普通工业用地。

  创新型产业用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并按工业用地出让有关程序办理。土地需通过达产验收后,方可办理剩余年限土地使用权证书。未通过达产验收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仍未通过的,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予以相应补偿。如达产验收中税收指标未达标,允许企业按税收指标补足差价,并视为验收通过。项目建设期为三年,三年内必须竣工,竣工后必须连续三年达产。

  根据《意见》,福州市要建立创新型产业准入评估制度,实施用地准入管理,即用地应符合福州市创新型产业用地分类指导名录要求,同时,创新型产业项目单位达产税收不低于6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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