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络安全人才奖奖励办法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7-08-14

  在中央网信办网安局指导下,为支持新疆地区网络安全工作,特设立新疆网络安全人才奖,奖励为网络安全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一、范围和标准

  新疆网络安全人才奖(含新疆网络安全突出贡献奖)5名,人才奖奖金金额每人20万元,突出贡献奖奖金金额每人50万元。

  奖励对象为网络安全工作者。网络安全工作包括网络安全教学、研发、运维、管理等工作。

  二、网络安全人才奖

  网络安全人才奖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2.网络安全技术或管理能力突出,为网络安全工作做出重要贡献。

  3.在新疆地区连续从事网络安全工作5年以上。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在新疆地区工作30年以上者可以放宽到65岁。

  三、网络安全突出贡献奖

  具备网络安全人才奖的所有条件,且在新疆工作20年(含)以上,连续从事网络安全工作不少于10年,作出突出贡献,在业界获得高度认同。

  四、推荐

  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以及当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提名。每个单位提名不超过2人。

  被提名人所在单位应将被提名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申报

  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初审确定推荐提名人,并于每年9月 30日前将推荐提名人的电子和书面申报材料送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网络安全专项基金办公室。推荐提名数量一般不超过10人。

  六、评审

  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网络安全专项基金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评审。

  被推荐人与评审专家存在直系亲属关系、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系时,评审专家应当回避。

  七、公示

  经专家评审的获奖名单在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批准

  获奖候选人名单经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网络安全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新疆自治区党委核批。

  九、奖励

  按流程向获奖者颁发网络安全人才奖和突出贡献奖证书。

  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网络安全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向获奖者颁发奖金。

  十、其他

  奖项申报、评审、宣传等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依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本办法由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网络安全专项基金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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