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大力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7-08-09

  8月8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办法核心内容包括落户奖励、经营贡献奖励、高管人才奖励、办公用房补贴、资金扶持、园区运营奖励、大型活动奖励等7个条款。

  一、项目落户奖最高300万元。新引进的航运法律、船舶技术、航运文化等服务型企业,按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20%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对新引进的船舶管理、邮轮游艇服务企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10%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航运研究院所、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认证机构等功能性机构,给予国内机构200万元、国际性机构300万元奖励。

  二、重奖高成长企业。当年营收统计达规上且同比正增长的新引进企业,按照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40%予以奖励;对落户在黄埔临港经济区的,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予以奖励。对新引进在黄埔临港经济区注册的,3年内任意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突出经营贡献奖。

  三、重奖高端人才。每家企业给予10个高管人才奖励名额,每人最高奖励300万元,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四、补贴办公用房。在区内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最高可达300万元。对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补贴,每年最高可达100万元。

  五、提供金融与配套支持。对贷款成本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部分给予50%的补贴,单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1年,每家企业享受的贴息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对获得广州建设国际航运中心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再给予50%的配套资金支持,最高可达500万元。

  六、对认定为现代航运服务业产业集聚园区的,3年内每年给予园区运营单位50万元奖励,总计达到150万元。

  七、对在区内举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国际国内航运会议、展览、培训、研讨、课题研究等活动的,按影响力给予重奖,其中省级区域性活动奖励100万元、全国性活动奖励200万元、国际性活动奖励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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